4.4 检 查 井 4.4.1 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4.4.1A 污水管、雨水管和合流污水管的检查井井盖应有标识。 4.4.1B 检查井宜采用成品井,污水和合流污水检查井应进行闭水试验。 4.4.2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表4.4.2的规定取值。 表4.4.2 检查井最大间距 4.4.3 检查井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2 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宜为1.8m,污水检查井由流槽顶算起,雨水(合流)检查井由管底算起。 4.4.4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雨水(合流)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宜满足检修要求。 4.4.5 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内流槽中心线的弯曲半径应按转角大小和管径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4.4.6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4.4.6A 设置在主干道上的检查井的井盖基座宜和井体分离。 4.4.7 检查井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于路面上的井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的井盖,不应低于地面。 4.4.7A 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 4.4.8 在污水干管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需要时可设置闸槽。 4.4.9 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不宜超过3条。 4.4.10 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4.10A 检查井和塑料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4.4.11 在排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和泵站前一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槽,深度宜为0.3m~0.5m。 4.4.12 在压力管道上应设置压力检查井。 4.4.13 高流速排水管道坡度突然变化的第一座检查井宜采用高流槽排水检查井,并采取增强井筒抗冲击和冲刷能力的措施,井盖宜采用排气井盖。